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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男性性侵同性初度被究刑责

时间:2011-04-18 13:50 作者:沉沙 收藏到:

解读:男性性侵同性初度被究刑责

“强奸”男性者初度被究刑责

  李某本年42岁,案发前在本市一家保安公司当保安员。

  客岁5月9日晚11点摆布,在保安宿舍内,他强行猥亵同事小军,导致18岁的小军肛管后位肛裂。经法医鉴定,小军的伤情已构成轻伤。越日,涉嫌专心危险罪,李某被警方羁押。

  因本案触及小我私人隐私,法院进行了不公然开庭审理。据悉,在庭审中,李某对控告的事实成果没有贰言。

  经法院调剂,李某还同意抵偿小军经济损掉落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的行动给他人造成了轻伤的成果,已构成专心危险罪。鉴于李某积极抵偿被害人经济损掉落,当庭自愿认罪,并获得被害人关心,所以酌情对其作出上述从轻赏罚。

  -专家释法

  “性侵”男性有多种定罪方法

  中国政法年夜年夜学阮齐林传授说,我国刑礼貌定,强奸罪是指背反妇女意志,利用暴力、勒迫可能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产生性交的行动。而猥亵罪的具体指向,也只能是妇女和儿童。遵循现行法令,这两个罪名都不包含汉子对汉子的性加害。

  阮齐林分解,之所以未作规定,这年夜年夜概是考虑到男性对比强势、中国的传统文化、这类现象在实际中较少产生等多种成分。在国际社会中,有一些国度规定,汉子对汉子的性加害也适用强奸罪。但我们国度还没有领受这类不美不雅见识。

  阮齐林称,根据现行法令,也可以或许对这类行动定罪赏罚。比如说,对汉子的性加害,若造成对方身材受轻伤(及以上),可构成专心危险罪;若致人衰亡,也有响应的罪名;若加害对方的人品肃静或名望,则构成欺侮罪;若情节较轻,还可以进行治安赏罚。

  -链接

  代表委员两会时呼吁修法

  2005年两会期间,世界政协委员、社科院研究员刘白驹提交一份提案呼吁将首要的同性性加害行动列为犯法。

  提案中,刘白驹为同性性加害行动的究责模式作了两种筹划。其一为:改削“强奸罪”和“强逼猥亵妇女罪”条目,撤销对两罪被害人性其它限制,并将后者的罪名改成“强逼猥亵罪”。其二为:不改削“强奸罪”条目,只改削“强逼猥亵妇女罪”条目,撤销该罪对被害人性其它限制,罪名改成“强逼猥亵罪”,把强行与同性产生性相干和其他同性性加害行动归入此中。

  2007年两会期间,世界人年夜年夜代表、宁波年夜年夜学外语学院院长范谊也提交议案指出,“同性性陵犯”属于暴力性犯法,首要风险社会德性和小我私人肃静。

  他提议,或在《刑法》中促进相干条目予以制裁,或经过过程法令表明,把强奸罪的外延扩年夜年夜到“同性性陵犯”行动,以更切确地冲击这类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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